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現將《東營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營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東營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破解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的堵點、痛點問題,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2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打造山東高質量發展的增長極,黃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設富有活力的現代化濕地城市”的目標定位,著眼于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有效推進營商環境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突出問題改革,打造“全省領先、全國一流”的營商環境。9月底前,營商環境評價18項指標實現實質性突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12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務,進入全省領先位次。 二、全面提升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水平 (一)企業開辦和注銷。 1.優化拓展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實現企業開辦辦理時間和進度可視可查,增加事項單獨辦理功能,可選擇同步或單獨辦理。(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醫保局、市人行、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將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由單一開辦業務,向變更、備案、注銷等“全鏈條”業務拓展,相關信息及時共享應用。(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醫保局、市人行、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實現新開辦企業涉稅辦理、預約銀行開戶、職工就業登記等業務“一網通辦”、隨時可辦 。(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人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電子印章系統與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對接,對所有市場主體的設立登記和名稱變更,逐步實現電子印章與電子營業執照全面同步發放。(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2.實現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智能化。將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與電子地圖系統對接,完成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信息與房屋門牌號碼信息結合,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實現住所區位點選,提高住所信息的錄入效率和真實性,增強信息自動識別和智能篩查精準度,實現“即報即得”。(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3.推動電子證照全面應用。在辦理營業執照、印章刻制、涉稅等開辦企業涉及事項中全面應用“電子兩證”(居民身份證電子信息、電子營業執照),申請人掃描證件二維碼或錄入代碼信息,即可通過全省電子證照庫調取相關信息,無需人工核驗,取代紙質證照證明材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4.完善企業開辦“掌上辦”。優化“愛山東”移動政務服務平臺企業開辦“一窗通”模塊,完善功能,實現企業開辦“掌上辦”。(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醫保局、市大數據中心、市人行、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5.實現企業開辦“智能審批”。實現刷臉登錄、驗證,開發建設開辦企業“智能審批”系統,實現與“一窗通”系統用戶的統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統已有賬號的申請人,刷臉即可快速登錄;沒有賬號的申請人,通過刷臉完成現場快速注冊。實現無介質簽名,用戶在申報全流程中,可隨時做電腦端和微信端切換,多個股東可以自由選用APP簽章或者微信簽章,不再依賴登記介質。實現秒批秒辦,“智能審批”系統根據申請人所辦企業類型不同、業務不同,自動選擇填報和使用不同的業務內容和證明資料,采集不同的填報內容和證明材料,按照企業類型和在辦業務的不同,智能生成對應的表單信息。通過對經營范圍、法人股東類型、董事、監事、經理信息數據標準化改造,實現智能審批系統對申報信息的關鍵登記項自動校驗,完成無人審批。組建企業開辦專職幫辦代辦服務隊伍,提供全方位服務,提升“智能審批”系統應用率。(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6.深化企業注銷便利度改革。優化企業注銷“一網通辦”、稅務注銷等程序,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強化稅務、社保、金融、市場監管等環節協同辦理,探索建立營業執照與許可證同步注銷機制,實現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擴大企業簡易注銷適用范圍,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行、東營海關、市稅務局、市大數據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7.全面實現“一業一證”改革。將“一業一證”由20個行業擴展到50個行業,推出30個新增行業工作規范,利用山東省企業辦理“一業一證”系統,全面實現涉及2個以上行業許可的發放1張綜合許可證,解決“準入不準營”矛盾。(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建筑許可辦理。 1.進一步合并審批事項。在省改革要求的基礎上,合并用地 (海)核準類、規劃類、市政設施類審批事項,合并施工許可關聯手續、驗收備案手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2.持續優化審批事項。制定我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符合條件的項目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定城市規劃建設審查項目清單,非有必要,無需上會審查。對于建設內容單一、建設標準明確、技術方案簡單的政府投資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不再進行初步設計審查。建設單位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后,可根據需要分段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 (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牽頭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3.統一規范政務服務標準。參照省級清單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明確審批事項名稱、適用范圍、申請材料和審批時限。對于合并和優化事項,公布并實施全市統一的辦事指南、申請表、申報材料清單 (可實行告知承諾的一并注明)、審批業務流程,統一補正,發放一個證書;審批權限涉及跨層級、跨部門的,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代替審批,合并后原審批事項對應監管責任主體不變。對于政府部門 (含市政專營單位)協作事項,統一編制協作規程,實施閉環管理。(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4.分類精準優化審批流程。在根據投資類別、項目規模制定的7類標準審批流程優化的基礎上,再設置6類主題式審批流程。(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5.推進“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審批模式,實現“規劃設計方案聯審”“施工圖聯審”“聯合驗收”“多評合一”“多測合一”等事項并聯辦理。將工程建設中涉及的測繪業務整合為一個或幾個綜合測繪事項,實現全流程“多測合一”和成果共享。技術成果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的,由測繪機構出具審核報告,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實體工程現場核實驗收,實現從用地、規劃、施工、竣工、不動產登記的全過程共享應用。建設單位根據需要自主選擇分段聯合驗收或綜合聯合驗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6.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效率。水電氣熱信、道路、 排水等已完工并通過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配套建設的教育、養老、衛生、社區服務、物業服務等公益設施,聯合驗收牽頭部門將聯合驗收申請推送教育、民政、衛生健康、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參與竣工聯合驗收。通過聯合驗收的項目,非建設單位原因導致不能及時移交的配套公益設施,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時可以容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指定部門督促有關部門限時接收,實現通過聯合驗收并簽訂移交協議即可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牽頭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7.擴大“清單+告知承諾制”實施范圍,進一步優化一般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和投資既有建筑改造項目審批環節、審批時限。將低風險項目開工前行政審批、市政服務等事項合并為一個政務服務事項,將竣工后的驗收、備案、不動產登記、市政接入等合并為一個政務服務事項,明確操作規程。對小微企業投資的低風險項目審批所涉及的地質工程勘察、工程監理、全流程測繪等事項,可全部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8.打通“數據壁壘”,實現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智慧房產系統、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施工圖聯審、不動產登記等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互聯互通。推進工改系統與國家、省級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審批部門可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9.推廣全流程電子化審批。研究推廣電子簽章、電子證照及電子檔案規范應用工作,實現工改系統與電子檔案管理系統互聯互通,電子檔案逐步取代紙質檔案。擴大全程電子化審批事項范圍,推行企業端電子證照應用。(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0.完善工改系統功能。強化技術支撐,做到統一入口、統一申報、流程分類、統一出件,實現項目審批全覆蓋,全流程環節實時查詢、統計分析、監察監管、告知承諾制核驗、信用核驗、審管互動、跨層級聯審等功能。(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1.將“施工圖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評價”“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建設工程消防設施及系統檢測”作為相應審批事項的辦理環節,納入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實行服務承諾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氣象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2.優化市政公用報裝流程。工程建設項目市政公用報裝申請納入 “一張表單”和 “聯合踏勘”,不再單獨申請。市工程審批系統與專營單位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或在工程審批系統設置報裝模塊,專營單位實時獲取項目接入需求,及時提供主動服務。市政設施接入涉及的審批環節實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在政務大廳劃定市政公用服務專區,鼓勵有條件的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實行無差別受理水電氣熱信報裝。鼓勵專營單位共享營業網點。(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東營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3.完善水氣熱服務規范和評價體系。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地水氣熱等服務規范、標準,圍繞重點工作和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完善信息公開內容和渠道。以用戶感受為評價標準,綜合運用在線監控、用戶調查、明察暗訪和大數據分析等方式,開展服務質量評估和通報,逐步形成交互式、遞進式的持續改進機制。(牽頭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4.簡化排水接入。制定優化排水接入實施方案,簡化辦理流程,納入工程審批系統 “一張表單”的,接入環節不超過1個,不再單獨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務單位主動向建設單位提供周邊排水設施情況和排水方案咨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問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5.提升建筑質量管控水平。對低風險項目只需由牽頭部門組織開展1次聯合監督檢查,相關監管部門不得單獨開展監督檢查。開展差異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信用管理機制, 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牽頭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6.探索實行建筑師負責制。根據國家授權,充分發揮建筑師及其團隊的技術優勢和主導作用,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設計、咨詢等服務,提升工程建設品質和價值。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7.加快推進區域評估。實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對擬提供建設用地的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文物影響等事項進行評價,不得要求用地主體承擔評估費用或重復評估。完善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機制,制定評估評價豁免清單和負面清單,在豁免清單內或負面清單外且建設單位承諾落實相應區域評估成果的項目,無需評估評價。區域評估成果要關聯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規劃地塊編碼,納入工程審批系統“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管理,獲得地塊的使用權人通過系統自動獲取成果。動態調整本地區區域評估審批事項。(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8.完善基于“一張藍圖”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啟用“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制定平臺運行規則和項目策劃生成實施辦法,實現社會投資項目可通過平臺開展策劃生成工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9.依法推進改革。及時修訂市政府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涉及事項調整合并的,按程序調整部門權責清單。依法依規研究制定簡易低風險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土保持費、不動產登記費用、供排水供電供氣外線工程城市綠化補償費、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城市道路占用費優化收取和減免政策。(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水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三)獲得電力。 1.簡化工程行政審批。對于電力外線接入工程管線長度不大于500米的,低壓實行免審批,高壓實行告知承諾備案制。規劃、綠化、占路、挖掘路等行政審批管理部門制定審批實施細則,并宣傳貫徹到基層單位。供電企業須在工程竣工后3個月內將相關施工信息和資料推送至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一鏈辦理”進度監督管控。(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東營供電公司;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2.優化告知承諾備案方式。符合采用承諾備案制的短距離高壓電力接入工程,施工企業或供電企業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過政務服務網站填寫告知承諾相關信息并在線獲取備案證明,在施工地點張貼后即可開工。接入工程完成后,建設單位將相關信息和竣工測量成果推送行政審批部門,按標準恢復道路和綠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東營供電公司;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3.降低企業接電成本。支持供電企業推行供電設施租賃模式,開展受電工程“預裝式”租賃業務,向用戶提供電力設施租賃服務,降低辦電一次性投資,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壓力。逐步提高低壓接入容量上限標準,對全市范圍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供電企業投資至電能表(小微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擁有營業執照,且注冊地址與用電地址一致的新裝用戶,不含集團用戶;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供電企業直供;同一用電地址累計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鼓勵各縣區、市屬開發區對城區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壓用戶,出臺投資建設到用戶紅線的財政補貼政策。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東營供電公司;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4.推行園區快捷接電模式。在省級以上園區推行電力設施與園區建設同步規劃,園區提供基礎通道(架空走廊、管廊、管溝),供電企業超前開展電力配套設施建設,實現“地等站、站等線、線等戶”,在重點園區推廣企業“入駐即送電”電力接入服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營供電公司;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5.融合線上線下辦電渠道。依托供電企業“網上國網”APP與“愛山東”移動政務服務平臺融合功能,通過“愛山東”移動端可直接辦理相關用電業務,全市實現用電業務“掌上辦”。在供電企業營業廳為政務服務終端提供場地,為居民提供更廣泛的服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東營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6.提升辦電便利透明度。依托供電企業線上渠道,搭建辦電互動平臺,實現用電報裝全流程在線服務。供用電雙方利用電子簽章實現供用電合同線上簽約。通過平臺免費向用戶提供受電工程典型設計、造價查詢服務,幫助用戶更加直觀、方便選擇電力設計、施工和設備單位,實現供應商在線比價、服務質量線上評價“大眾點評”式服務。(牽頭單位:東營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7.建設“獲得電力”典型示范區。推出“三零三高三優”服務(零計劃停電、零投資用電、零感知辦電,報裝效率高、供電可靠性高、用電能效高,辦電流程優、服務品質優、用電感知優),助力“獲得電力”各項指標全面提升。(牽頭單位:東營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8.提升不停電作業能力。試點推廣聲波成像檢測、特高頻局放檢測、配網不停電作業機器人等新技術應用,城市和縣域配網不停電作業化率均達到92%,“獲得電力”典型示范區內用戶年均停電時間壓減至1個小時以內,全市范圍內壓減至4個小時以內。(牽頭單位:東營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9.優化工程建設審批流程。對省市重點重大項目,將項目配套電網規劃許可納入項目本體一同審核,實現合并審批。(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營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四)獲得用水用氣。 1.建立政務服務與水氣接入服務聯動機制。行政審批部門為供水、供氣單位開通政務服務平臺賬號,共享建設工程有關信息,供水、供氣單位以最早時間、最快速度介入,為客戶提供供水、供氣介入相關服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2.拓寬供水、供氣設施接入服務渠道。積極推進“東營掌上通”APP建設,實現供水供氣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掌上辦”。(牽頭單位:市大數據中心、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3.優化小型水電接入工程審批。進一步完善配套費使用辦法,研究制定供水企業免費服務事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水電氣接入工程,推行簡易審批程序。(牽頭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務局;責任單位:東營供電公司、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實行水電氣暖聯合報裝。在行政審批大廳設置用水、用電、用氣、用暖聯合報裝專窗,實行“一窗受理、一次申請、一張表單”,推行水電氣暖聯合勘查、一次到位。(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務局、東營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五)登記財產。 1.優化登記財產流程。將所有登記控制在2個環節之內,企業間不動產轉移、抵押登記控制在1個環節。將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受理審核合并辦理。除法定的不動產登記協稅種類外,取消其他稅種作為不動產轉移過戶的前置條件。推行購房人憑“一張身份證”辦理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模式。(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2.壓縮登記財產時限。除政府統一組織的不動產登記、首次登記、在建工程抵押登記、非公證繼承登記外,將其他登記壓縮至1個工作日辦結;企業間不動產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查(解)封登記、注銷登記、異議登記、變更登記以及信息查詢等業務即時辦結。(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3.降低登記財產費用。進一步落實不動產轉移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免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不動產登記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企業、群眾提供免費郵寄不動產權證書(明)服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強化涉企土地爭議案件審判和信息公示。制定相關政策文件,對涉企土地爭議一審案件快審快執。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在法院、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官網向社會公示涉企一審土地爭議案件數量、審判時限等信息。(牽頭單位:市法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5.推進不動產登記單元一碼關聯。突出不動產登記單元代碼統一標識作用,在土地出讓、規劃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交易、稅款征收、確權登記等各項業務系統中嵌入不動產單元統一編碼,作為審批服務業務辦理的唯一關聯碼。(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6.深化“一網通辦”服務。依托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平臺及政務服務外網,繼續向信譽優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延伸服務網點,實現不動產登記“不見面”審批。(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東營銀保監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7.推動“跨域通辦”。通過“一網通辦”平臺以及依托政務服務網互設業務受理權限的方式實現不動產登記“全市通辦”。推動商品房預售、抵押涉及的不動產預告登記、不動產抵押登記、登記資料查詢實現“跨省通辦”。(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前) 8.深化不動產登記利企便民服務。開發遠程身份核驗系統,實現遠程身份核驗材料實時導入不動產登記平臺作為登記材料。加快“一證一碼”改造,實現手機掃描不動產權證二維碼查詢證書附圖、限制狀態等信息。與行業協會等建立會商制度,采取特事特辦、急事快辦、上門服務等方式為企業提供定制化服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前) 9.實現不動產轉移登記與水電氣熱過戶網上協同辦理。深化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熱過戶協同辦理,指導調度水氣熱供應機構做好系統接口開發與平臺間對接,共享并依據不動產轉移登記信息辦理水氣熱過戶手續。(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務局;責任單位:市大數據中心、東營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0.建立不動產登記錯誤賠償機制。由市縣財政支持不動產登記機構建立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權利人依法得到賠償,提升不動產登記公信力,降低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履職風險。(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1.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查詢。8月底前,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服務,社會公眾通過不動產坐落位置、權屬證書號、不動產單元號任一檢索方式,自主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和限制信息,滿足企業和群眾在交易、繼承、訴訟、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活動中的應用需求。11月底前,各地提供地籍圖查詢服務,方便群眾瀏覽相關宗地、自然幢等信息。(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底前) 12.完善司法處置不動產登記流程。相關機構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發出以物抵債不動產登記協助執行法律文書,需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供不動產處分的相關信息。稅務機關應依法征收受讓方辦理本次不動產登記應繳納的稅款 (契稅、印花稅)。受讓方繳納稅款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予以辦理不動產登記。(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底前) 13.優化非住房計稅價格評估方式。6月底前,將非住房批量評估納入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認定范圍,推行企業間非住房交易稅款智能審核。9月底前,根據不同的房屋類型、不同地段進行分級分類,對交易活躍地區的商鋪、寫字樓等商業、辦公用房,推進批量評估。11月底前,對工業、倉儲用房,推進基于共享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信息的批量評估,實現非住房交易計稅價格批量評估與個案評估相結合,提高企業間不動產登記繳稅效率。(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11月底前) 14.建立不動產登記和地籍測繪投訴機制。暢通群眾對登記服務質量不高、工作流程不規范以及不動產登記結果、地籍圖、測繪結果存在錯誤不予更正等問題的反映渠道,妥善處理并及時向投訴人反饋辦理結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5.擴大“交房 (地) 即辦證”覆蓋面。深化流程再造,工業項目申請竣工聯合驗收時,企業自愿同步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筑物 (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取得驗收備案證明后即可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推行“交房(地)即辦證”和“一張身份證”辦理不動產登記服務,對新獲得的企業用地和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提高“交房 (地)即辦證”比例,實現住權與產權同步。將建設項目違規交付使用的有關市場主體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稅務局、東營銀保監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六)納稅。 1.研究探索降低總稅收和繳費率。分析適當降低有關地方稅率和社保費率的可行性,進一步提高我市稅收營商環境競爭力。(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2.減少納稅申報次數。擴大合并申報范圍,實行財產行為稅各稅種合并申報。加快推進增值稅、消費稅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費合并申報,進一步簡并申報次數。(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3.壓縮納稅繳費時間。進一步優化納稅繳費流程、精簡申報資料,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范圍。設置“0號”“簡事快辦”窗口,實現簡單業務即到即辦、即辦即走。升級全市“8分鐘辦稅圈”,實現“家門口”便利化辦稅。提升納稅咨詢效率,上線“廳線聯動”云呼叫平臺、96005656技術服務熱線、054680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一步提升納稅繳費便利化水平,減少納稅繳費時間。(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4.優化稅費政策落實機制。綜合采取網絡直播、在線答疑、編發指引、定點推送等方式,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12366納稅服務熱線、“魯稅通”征納互動平臺、“智慧稅務云客服”平臺等途徑開展針對性政策宣傳輔導,及時發布稅費優惠政策,確保政策廣為周知、易懂能會。立足普法宣傳,定位答疑解惑,圍繞重點工作,開展“精品微稅課、稅法好講師”優秀稅費政策講解展示活動,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內容豐富、講解精準的課程。(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5.充分發揮大數據作用。深化大數據分析和應用,應用“一戶一策”系統,主動甄別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自動向納稅人推送消息。按戶生成稅費管理服務事項清單和稅費臺賬,精準推送稅費政策信息,定期發布稅收風險提醒事項,幫助納稅人繳費人正確適用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6.精簡稅費優惠辦理手續。優化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稅費優惠方式,加大部門協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準或辦理備案的事項外,推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繳費人享受政策紅利和服務便利的獲得感。(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7.提高增值稅留抵退稅受理效率。依托山東省電子稅務局,優化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流程,實現納稅人留抵退稅申請自動提醒和信息自動填報。(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8.提高增值稅留抵退稅獲得稅款效率。財政、稅務、人行等部門單位密切合作,暢通電子退稅渠道,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及時獲得退稅款。(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行;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9.加快出口業務各環節事項辦理速度。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加強數據共享,加大宣傳輔導力度,幫助出口企業加快全環節各事項辦理速度、壓縮單證收集整理時間。持續提升出口退稅辦理速度,正常出口退稅業務的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4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人行、東營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0.推進稅費事項“網上辦”“掌上辦”。進一步鞏固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6月底前,推行“稅e辦”微信辦稅平臺。8月底前,除個別特殊、復雜事項外,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可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可掌上辦理。(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11.提速網上辦稅。依托山東省電子稅務局功能,實現在線實名認證、線上取號、在線填單、智能引導、自助更正申報和補繳稅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務,申報數據預填,稅款自動計算扣除。(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2.廣泛問需問計。建立常態化納稅人繳費人需求管理工作機制,完善“采集—分析—響應—改進—反饋”閉環管理工作鏈條,在全市范圍內征集納稅人繳費人需求及需求實現方式,圍繞納稅人繳費人需求,不斷推出創新舉措。完善稅收營商環境評測機制,在各類稅費服務產品推出前,組織評測師先期體驗評測,根據評測意見和建議改進完善服務產品。(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七)跨境貿易。 1.落實持續深化通關模式改革。全面推廣“兩步申報”“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提前申報”“集中申報”模式,推動實施“兩步申報”生產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依申請免除加工貿易稅款擔保。優化大宗商品檢驗監管,實施“先放后檢”通關模式。(牽頭單位:東營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2.落實推廣第三方采信制度。按照海關總署的部署要求,落實擴大采信商品范圍和內容,提高進出口通關速度。(牽頭單位:東營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3.推進跨境電商監管模式改革。暢通海上退貨渠道,推動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發展。量身打造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新通道,指導企業用好“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倉”等跨境電商監管新政策。(牽頭單位:東營海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4.提升通關查驗服務水平。精簡進出口環節單證審核,推行靈活通關查驗、預約查驗等方式。鼓勵推廣無陪同查驗,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進出口的重點民生保障貨物實施優先查驗。推進查驗流程線上辦理、智能確認預約、流程動態跟蹤等智慧查驗平臺建設,實現查驗環節公開透明。(牽頭單位:東營海關;責任單位: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5.推動構建原產地證書虛擬審簽中心。通過虛擬審單平臺和智能審簽數據庫,破除海關轄區界限,構建“線上智能化自動審簽+人工集中分類審簽”模式,推廣應用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和智能審核,實現原產地簽證集約化、專業化、智能化。(牽頭單位:東營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6.完善提前申報容錯機制。對錯誤申報不計入通關時間,指導企業重新申報,進一步壓縮通關時間。配合省級層面探索建立通關時效會商機制,分析通關時長影響因素,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不斷鞏固壓縮整體通關時間成果。(牽頭單位:東營海關;責任單位: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7.完善“單一窗口”功能。與銀行、保險、稅務等部門單位合作,組織做好“單一窗口”新業務對接推廣工作,指導企業用好“單一窗口”“信保貸”項目,推廣使用山東口岸物流協同平臺和“口岸一站通”手機客戶端。(牽頭單位:市口岸和物流發展中心;責任單位: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8.引導碼頭經營企業100%推廣收費電子發票,推進貨物裝卸、物流運輸等物流作業全程無紙化。(牽頭單位:市口岸和物流發展中心;責任單位: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9.完成東營市海上搜救與安全視頻指揮系統、東營市海上溢油應急平臺建設。(牽頭單位:東營海事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0.落實海關總署“兩段準入”要求,執行“貨物準提”制度,提高通關效率。(牽頭單位:東營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1.實施“云登輪”遠程監管。利用以海事“云登輪”為代表的“互聯網+”遠程信用監管機制,優化海事監管效能,提升船舶靠泊效率。(牽頭單位:東營海事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2.落實推動口岸收費公示自主更新。依托全省“單一窗口”建設口岸收費自主更新系統,督促引導口岸服務企業完善收費公示清單,加強管理,對現有清單全部梳理規范、自主動態調整,做到清單外無收費。(牽頭單位:市口岸和物流發展中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3.加強口岸收費監管。取消港口建設費,加強船代、貨代等口岸經營企業收費監管,引導船公司規范收費行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口岸收費行為常態化巡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東營海事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八)辦理破產。 1.縮短收回債權所需時間。進一步落實破產案件簡易程序審理規程,全市法院至少審結12件適用簡易程序的破產案件。(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2.降低收回債權所需成本。對照營商環境考核要求,盡可能通過網絡詢價、網絡拍賣等方式,降低相關破產費用成本。落實破產企業涉及相關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降低稅收成本。(牽頭單位:市法院、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3.加強破產管理人的監督指導和職業化建設。完善破產管理人管理機制,建立破產案件管理人考核制度和選任機制。優化破產資金監管機制,依托破產案件管理一體化平臺,實現企業破產資金監管信息化、制度化。成立破產管理人協會,提升破產管理人職業素養和執業能力。(牽頭單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4.建立破產稅務便攜處理機制。落實破產企業涉稅問題相關規定,保障破產企業必要發票供應,依法核銷破產企業欠繳稅款,落實重整中的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便利稅務注銷等。(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東營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5.完善重整企業信用修復機制。針對破產企業所涉不良征信記錄、吊銷營業執照、稅收非正常戶以及司法失信名單等情形,根據企業重整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完善相應信用修復機制,助力企業重整。(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稅務局、東營銀保監分局、市人行、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6.加大破產企業支持力度。發揮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作用,協調金融機構債權人采取一致行動,助力企業破產處置。建立破產企業不動產登記容缺受理登記制度,為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賬戶信息、財產、社保、稅款繳納等提供便利。(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東營銀保監分局、市人行;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7.完善破產企業簡易登記過戶機制。出臺破產企業簡易注銷等規范性文件,暢通破產企業快速注銷通道。針對重整企業中重整企業股權簡易過戶和股東失聯、代持等情況,管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股權過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東營銀保監分局、市人行;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8.強化信息溝通共享。加強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企業信用、金融信用、戶籍人口等領域的信息共享,強化人民法院、金融機構及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推動破產程序中的數據共享、業務協同,提高各相關利益主體信息知曉便利度。(牽頭單位:市法院、市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東營銀保監分局、市人行;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三、全面提升企業投資貿易便利度和吸引力 (一)金融服務。 1.落實銀行差異化年度監管考核目標。推動轄區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持續增長,大型商業銀行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速30%以上。努力實現法人銀行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目標,提升法人銀行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在各項貸款中的比重,城商行、農商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在各項貸款中的比重較年初提升2個百分點以上。(牽頭單位:東營銀保監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開展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對各銀行機構信貸投放、貸款結構優化、不良貸款處置等方面開展服務實體經濟綜合評價,向各銀行機構上級行反饋各銀行機構綜合考核成績,對考核成績優秀的予以通報表揚。(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提前完成對轄區1家法人城商行、4家農商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機構2020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監管初評工作,及時報送山東銀保監局復評。(牽頭單位:東營銀保監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3.推動涉企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繼續推動完善東營市銀企互信服務平臺、聯合懲戒應用系統功能,強化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實現政府信用信息、銀行融資產品政策和企業融資需求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深化銀企合作,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跟蹤省融資服務平臺建設工作進展,做好后續有關工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中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4.進一步完善征信體系。積極引導征信機構建設與發展,推動地方政府開放數據資源。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工作部署,配合做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穩定、高效運行,不斷拓展征信系統接入機構范圍,推動入庫信息主體數量持續增長。(牽頭單位:市人行;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5.支持法人銀行機構轉型發展。加大對東營銀行增資擴股的政府支持力度,支持東營銀行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資本,落實風險處置方案,加大東營銀行不良貸款幫扶處置。積極跟進落實山東省關于深化農村商業銀行改革試點要求,給予更多政策資源傾斜,增強法人機構金融服務能力。指導制定普惠金融發展戰略和普惠金融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堅守定位,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牽頭單位:東營銀保監分局;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支持東營銀行發行小微專項金融債券。(牽頭單位:市人行;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6.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金支持力度,落實好資本補充、風險補償、擔保補助政策。抓好績效考核和盡職免責制度落實,突出聚焦支農支小、保本微利運營、發揮增信作用等政策導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7.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企業上市掛牌,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私募股權投資等多種渠道募集資金。(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行;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8.優化金融信用生態環境。督導銀行機構深化行業規范建設,提升內控合規管理水平,加大對銀行機構信貸行為管控力度,防范內外勾結、非法放貸、騙取貸款等行為。(牽頭單位:東營銀保監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深入調查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線索,嚴肅追究相關企業、個人責任,全面落實聯合懲戒措施,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搭便車”等行為,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1.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落實信息披露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要求,引導上市公司提高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信息披露質量。(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2.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配合上級監管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監管,督促上市公司落實內部控制相關規定,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保障投資者知情權、表決權、收益權和監督權。(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3.依法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堅持以風險和問題為導向,強化行政監管,適用 “數錯并罰” “累犯從重”原則,加大處罰力度。及時查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嚴重危害資本市場秩序行為,依法追究相關方刑事責任。(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4.提升投資者維權便利度。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依法通過持股行權、糾紛調解、支持訴訟等方式為投資者提供專業化、精準化糾紛解決服務,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行使訴訟代表人職責。配合上級監管部門加強訴前糾紛調解協作,暢通證券期貨糾紛線上、線下訴調對接機制。(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5.提升宣傳工作質效。持續完善投資者保護宣傳工作機制,扎實開展理性投資、防非識假等各類專項教育活動,做好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工作。(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三)執行合同。 1.深化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全面深化商事訴訟案件、執行案件繁簡分流、快慢分道機制改革,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實現“簡案快審、快執,繁案精審、精執”。(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2.深入推進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加強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建設,提升立案入口信息標準化水平。加大互聯網調解平臺應用力度,提高音視頻調解應用比例。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糾紛解決,建立制度化工作渠道。(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3.完善全流程網上辦案系統功能。加大全業務網上辦案系統應用力度,提升網上立案、網上閱卷、網上開庭、網上調解等模塊使用率,實現“智審、智執、智服、智管”。(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4.推進商事審判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商事審判工作流程,細化商事案件審判流程管理,規范案件審限變更,全面提升商事審判各項工作質效。督促縣區法院建立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機制、庭前會議制度;完善專業法官會議制度,注重審判經驗總結提煉,促進全市法院商事案件裁判尺度統一。(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5.推進送達機制改革。完善電子送達平臺,進一步規范送達程序,加大智能多媒體終端應用力度,推廣郵政集約送達、異地集中打印送達,提高送達效率。(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6.全力推進司法公開。加大法院公開“四大平臺”的應用力度,擴大司法公開覆蓋面,全面提升各項公開率指標。 (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7.強化執行難綜合治理。持續深化與阿里拍賣等網絡拍賣平臺的合作,加大“法拍貸”業務推廣力度,提高司法拍賣成交率、溢價率和變現率。(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8.建立長期未結案件清理長效機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訴訟案件節點時限管控,定期通報長期未結訴訟案件情況并實時督辦。(牽頭單位:市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四)勞動力市場監管。 1.開展“云簽東營•和諧同行”專項行動。利用區塊鏈技術,在企業中大力推行電子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實現用工管理數字化轉型。健全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實施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廣泛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工商聯;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2.開展企業用工保障服務專項行動。精準摸排企業用工需求,有序組織線上線下招聘活動。支持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將靈活就業、共享用工崗位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開辟用工崗位信息發布區。建設智慧就業服務大廳,實現窗口就業服務便利化、智慧化。實行工傷認定網上申報,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3.加大人才引進培養力度。深化“就選東營”專項行動,打造“畢業生服務之家”工作品牌,持續開展好“東營學子家鄉行”“名校名企直通車”等活動,促進大學生等青年群體首選東營就業創業。實施“東營工匠”培養計劃,依托渤海工匠學院,開展一年制和兩年制技師和高級技師培養,優化高技能人才隊伍結構,提升高技能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渤海工匠學院各理事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4.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推動東營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跨越提升,鞏固拓展“一中心多平臺”模式,統籌謀劃市域內人力資源服務平臺布局。加強職稱信息化建設,職稱申報、審核、評審、繳費和發證“全程網辦”,推廣職稱電子證書并支持線上查驗。深入推進高層次人才服務全周期流程再造,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擴大“東營優才卡”覆蓋范圍,提升服務水平,實行符合條件直發制度,普及使用電子優才卡。(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5.穩定和擴大就業。落實強化就業優先系列政策,同步啟動“創業齊魯•樂業山東”行動。(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殘聯;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6.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體系。全面推開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加大專項職業能力項目開發和考核力度,探索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行業評價體系,穩步推進技工院校學生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穩妥推進第三方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試點。(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總工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7.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對非公單位接受應屆高校畢業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簽章的環節。全面推廣使用電子報到證,實現高校畢業生求職招聘服務事項“全程網辦”。(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8.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全口徑農民工實名制監管,提升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應用質效。全面實行在建項目“網格化”管理,推動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嚴防出現新欠。暢通線上線下欠薪維權渠道,組織根治欠薪專項檢查,加強部門協作聯動,加大對惡意欠薪行為打擊力度,有效化解陳欠。(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9.提升爭議調解仲裁水平。建立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動態監管機制,實行辦案平臺網上案件移送,對縣區案件實時動態監管,強化裁審銜接,暢通溝通渠道,提高裁審一致率,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不斷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水平。(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法院、市總工會、市司法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五)政府采購。 1.完善采購執行全流程電子化改造。積極推進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與預算一體化系統互聯互通,實現采購執行全流程電子化,推動政府采購交易、監管和服務全流程線上運行。(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2.積極推進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推動市級預算單位自2021年6月起全面實施采購意向公開,減少信息不對稱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影響,補齊供應商發現信息能力不均衡等短板,保障潛在供應商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3.提高中小企業中標率。貫徹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采購人在采購活動中加強需求管理,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提高企業政府采購融資便利度。充分利用政府采購合同的信用價值以及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形成的數據價值,推動供應商采取超市自選模式、平臺撮合模式等方式,通過山東省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與履約保函服務平臺獲得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擔保和保函等各類融資服務,建立“財政引流、信息共享、企銀雙贏”的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模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人行;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六)招標投標。 1.規范招標投標規則制定程序。加強規則制定前的評估論證,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建立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征求機制,維護制度規則統一。(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2.開展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強化對招標投標制度環境優化的監督指導,完成全市招標投標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市級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網站專欄公布制度規則目錄及全文。(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3.推進市縣交易活動一體化。推進市縣一體化交易平臺系統應用,制定交易平臺運行服務管理辦法,完善平臺運行服務機制,構建“大平臺、大交易”格局。(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4.推進“不見面開標”和遠程異地評標。全面實現電子招標投標,推廣使用電子保函,6月底前實現“不見面開標”,8月底前完成遠程異地評標系統建設。(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5.實行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6.完善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信用制度體系。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實行信用承諾制,完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庫,推進信用信息應用共享。(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7.加強建筑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辦法,開展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推行招標人首要負責制、法人承諾制,建立標后評估制度,納入信用評價管理,推動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規范應用。(牽頭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8.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6月底前,完成各行業招標投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建設,緊盯招標投標關鍵環節,合理確定抽查對象、比例、頻次,向社會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隨機抽查,將抽查檢查結果同步歸集至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9.研究制定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清單。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快落實工業、農業農村、廣播電視、能源等行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完善監管措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0.暢通招標投標提出異議渠道。指導督促各行業領域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公布接受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時答復和處理有關主體異議。實現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在線提出異議和做出答復。(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11.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完善各行業領域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對投訴進行受理、調查和處理,并在網上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探索實行在線受理投訴并作出處理決定。(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2.建立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常態化征集機制。在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開通營商環境意見征集欄目,建立市場主體意見建議征集機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改進管理方式,提升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全面提升政府監管服務能力 (一)政務服務。 1.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制定“一窗受理”服務地方標準,明確“一窗受理”的規范服務模式。編制“一窗受理”“零基礎”模板,以標準化理念,將服務指南、受理規范、審批標準“三合一”,在群眾申請、前臺受理、后臺審批三者之間實現“雙向同一標準”,推動受審分離。深入推進“一窗受理”系統應用,加快事項網上梳理與系統配置。加強人員培訓,明確服務標準,規范辦事流程,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進一步優化大廳布局,持續推進綜合窗口設置,綜合窗口比例達到80%以上,鼓勵公共服務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等更多事項進駐大廳,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模式。(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2.推進“雙全雙百”工程。圍繞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建立政務服務圖譜,各推出100件高頻事項,實現“集成辦、極簡辦、全域辦”。以事項為基礎,簡化事項辦理流程,6月底前,優化場景集成服務,實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請”;9月底前,在線上通過“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總門戶、“愛山東”移動端等平臺服務專區實現“一網通辦”,線下實行“一窗受理”。(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3.落實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全省通辦”。完成國家部署的第二批74項“跨省通辦”事項落地;6月底前面向企業和個人推出不少于100項“全省通辦”事項,12月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省通辦”。9月底前,落實我省與京津冀交流頻繁的通辦事項接入京津冀區域通辦圈。(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創新“就近辦、全域辦、跨省通辦”模式,集成5G、VR虛擬現實和AI人工智能等技術,打造5G+VR東營“政務曉屋”,利用可視化業務服務系統等非接觸式電子業務辦理途徑,形成“可視化咨詢、可視化輔導、可視化業務辦理”全流程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打破傳統政務服務的地域界限、行政壁壘以及行業系統障礙,實現不同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遠程聯辦”。(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4.加強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設。加強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智能化建設,開發智能座席小助手、“東營12345”微信小程序,搭建自動化智能化數據分析平臺,著力打造便捷、高效、規范、智慧的政務服務“總客服”。制定我市熱線歸并優化方案并組織實施,全面提升“一號響應”功能和質效。(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熱線受理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5.推動延伸基層政務服務。創新政銀合作融合發展模式,借助銀行網點面廣點多的優勢,推動東營“掌上通”、網上“一窗受理”系統與銀行智能服務終端互聯互通,推動100項政務服務事項進駐金融網點,實現簡單便民服務事項“就近辦”“立即辦”“秒批秒辦”,高頻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多點“一窗受理”。運用區塊鏈技術,實現辦理銀行業務所需電子證照、證明等現場打印、在線核驗,推動“金融+政務”融合發展。(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人行;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6. 提升“一網通辦”水平。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提升網辦深度,實現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可網辦率達到95%以上,可全程網辦率達到80%以上。(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7.提升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水平。推動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山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實行動態調整和同源管理,確保同一事項在政務服務平臺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8.加快自建專網系統對接。進一步加強系統集成、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快推進醫保、市場監管、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司法、公證等部門單位自建系統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更多事項“一網通辦”。(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大數據中心、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9.全面推動電子證照建設。推動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發放,將電子證照制發證作為業務必要環節,持續推動證照證明數據統一歸集和管理,依托“愛山東”APP個人和企業全生命周期“電子卡包”,深化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執法檢查等領域的應用,支持證照、證明材料“免提交”。6月底前,實現與上海、浙江等地高頻電子證照跨省互認和應用;規范電子證照管理,出臺電子證照建設應用相關工作規范。9月底前,實現身份證、營業執照、結婚證、駕駛證、不動產權證等34類高頻電子證照在全省推廣應用。(牽頭單位:市大數據中心、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0.推廣電子印章應用。優化提升電子印章公共平臺能力,逐步實現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活動中的普遍應用,并探索延伸至商業領域。根據電子印章有關技術標準,完善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應用制度體系,擴大電子印章在政務系統、公共服務中的應用范圍,覆蓋涉企高頻事項。(牽頭單位:市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1.加強“網上中介超市”建設。完善“網上中介超市”運行辦法、比選規則和監管機制,構建“五個一中介超市”。(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2.推動“復雜事項•視頻辦”。探索實施“視頻勘驗”“視頻會審會商”新模式,實現“外網申報、視頻勘驗(會審、會商)、內網審批、限時辦結、證照寄送”全流程、整鏈條“不見面”審批。(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3. 持續優化“一網通辦”總門戶。不斷完善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愛山東”APP東營分廳移動端、“東營掌上通”服務功能,優化欄目布局,豐富涉企服務;建立“愛山東”APP東營分廳運營生態圈,實現“應接盡接”。全面升級總門戶用戶空間,建立企業個人全生命周期數字檔案,實行“一企一檔”“一人一檔”,提供精準化服務應用和政策推送,為各服務渠道提供全面支撐。(牽頭單位:市大數據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4.提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支撐能力。完善提升市政務服務平臺,提高跨層級、跨部門業務運行支撐能力,加大政務數據統籌管理和共享應用。8月底前,完成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升級。9月底前,按照省市政務服務平臺業務統一調度系統建設要求,加強省市政務服務平臺對接。(牽頭單位:市大數據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5.健全數據資源管理體系。深化數據共享應用,加強數據統籌管理,分級分類深化行業公共數據資源統籌匯聚, 完成省市大數據平臺級聯對接,實現按需提供服務。按照全省數據交易平臺運行規則,開展數據交易和數據價值評估,探索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牽頭單位:市大數據中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6.深化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建設。完善政務服務反饋機制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優化“差評”問題和投訴問題調查核實、督促整改和反饋機制,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7. 加強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規范政務服務中心幫辦代辦標準,不斷提升線下服務水平。圍繞窗口服務規范、紀律作風和政務服務便利化等方面,以模擬辦事、隨機訪談等形式,線上評估與線下暗訪調查相結合,在全市政務服務系統開展明察暗訪,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優化政務服務環境。(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18.加強政策優化集成服務。完成市縣兩級政策標準化梳理,實現政策最小顆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庫;完善政策服務“中央廚房”全流程功能,實現涉企政策智能精準推送,進一步提高政策知曉率、通達率。(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1.完善知識產權非訴糾紛化解機制。建立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對接青島市法院、市法院、墾利區法院,組織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員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實現案件網上流轉和辦理。(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責任單位:市法院、墾利區法院;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2.優化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機制。深化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簡化庭審程序,提高審判效率,推進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信息化,加大案件結案清理力度。(牽頭單位:市法院;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市檢察院;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3.加大知識產權刑事打擊力度。開展年度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強化電子商務、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執法,辦理一批有影響力的大要案。(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東營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4.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爭取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復建設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分中心,建立我市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與協助機制。(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5.完善知識產權海外風險防控。出臺知識產權海外風險防控項目管理辦法;確定知識產權海外風險防控項目,建立知識產權海外風險防控體系。(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6.加強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在重點商業流通市場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前規避風險,督促市場落實“八項制度”。(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7.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力度。制定實施全市侵權假冒重點市場整治工作方案,實行嚴格知識產權保護。開展“藍天行動”等知識產權執法保護行動,嚴厲查處商標、專利、版權等侵權假冒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知識產權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對知識產權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8.加強知識產權社會共治。推動建立1-2個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建立相關行業自律機制,實現信息互通。(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9.優化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制定專利轉移轉化計劃實施方案;推動各縣區、市屬開發區試點開展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支持企業開展專利導航。(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10.完善全市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加快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平臺建設,積極爭取設立東營石油開采及加工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搭建覆蓋全市的運營服務網絡。(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11.推進高價值專利培育。依托省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計劃,推動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在我市落地。優選戰略新興產業重點幫扶企業,對符合中國(東營)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條件的企業進行備案,推動創新主體提升高價值發明專利申請數量。(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2.持續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活動,推動商業銀行在產業園區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集中授信業務。實現知識產權質押金額較上一年度增長20%。(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東營銀保監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13.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機制。根據全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保險、風險補償申報指南,制定、優化我市相關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風險補償工作機制,落實專利價值評估評價標準。(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東營銀保監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14.壓減專利預審審查時限。通過全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預審管理平臺,實現預審電子化辦公,完善預審崗位職責,優化預審流程,實現專利預審周期壓縮在7個工作日之內。(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5.打造“一窗通辦”知識產權綜合服務。推動全市知識產權綜合業務、質押登記等申請受理業務實現“一窗通辦”,試點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市場監管。 1.完善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健全抽查事項清單,科學制定抽查計劃,規范抽查工作流程。(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2.推進聯合隨機抽查工作常態化。根據《山東省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二版)》(魯政隨機辦〔2021〕1號),動態調整我市監管事項清單。(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3.強化信用風險分類結果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結合運用。依托省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開展差異化監管。科學運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確定雙隨機抽查的范圍、對象、比例和頻次,提升監管精準化水平。(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4.提升監管執法信息公開率。督導相關部門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法治能力教育培訓,增強執法人員法治思維,提升執法能力,實現執法信息及時公開。(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5.持續優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完善“信用東營”網站服務功能,不斷提高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全面性、實時性和準確性。將企業違法失信行為及時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東營”網站公開公示,記入失信主體信用記錄,倒逼企業守法誠信經營。拓展公共信用信息應用,推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聯合獎懲”和“信用核查”系統接入縣級政務服務大廳。(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6.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開展失信政府機構清理整治,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積極開展國家級、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創建。(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7.完善信用評級體系。引導各領域牽頭部門健全完善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諾,事中信用評價,事后信用公示、信用獎懲和信用修復等全流程信用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共享省平臺全省信用評價結果,及時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共享。(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8.探索創新監管方式。落實國家、省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和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的政策,積極爭取省級試點。(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9.推行柔性監管方式。動態調整“不罰”清單、“免罰”清單,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10.探索推行非現場監管。將非現場監管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方式,對能夠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實現監管效果的事項,不再納入現場檢查。(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1.加大誠信興商宣傳。引導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感,強化信用自律。(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12.推進“互聯網+監管”工作常態化。依托省“互聯網+監管”平臺,推動開展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點領域監管數據匯聚。對照“互聯網+監管”系統監管事項目錄清單,逐項核查監管數據錄入的全面性、及時性和準確性,提高監管數據錄入質量。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信息的接收、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中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四)創新創業。 1.加強企業研發平臺建設。實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計劃,2021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的比例達到30%以上,新增省級以上研發平臺25家。(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2.加快科技創業平臺建設。推動各縣區、市屬開發區布局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大學科技園,爭取2021年新認定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大學科技園3家以上。(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3.加大科技創新人才招引力度。積極對接風投機構、基金機構、高等院校、產業研究院等,推動“人才+項目+資本”協同引進,探索形成“以賽代評”引才用才新機制,2021年開展各類人才對接、精準引才活動5場以上。(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4.壯大創新型企業規模。繼續實施小微企業“雙升”戰略和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培育計劃,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支持力度,力爭2021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達到600家。建立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將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市科技型企業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到350家以上。(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5.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進市技術轉移轉化中心建設,持續舉辦“十校百企”科技成果直通車活動,增加全市科技供給。(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6.推進外國人來我市工作便利化。落實《外國人來山東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試行)》(魯科字〔2019〕83號),進一步優化外國人來東營工作許可審批流程,打造相對完備的外國人才服務體系。(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辦、市行政審批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7.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的金融支持。深化科技資金股權投資改革,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石油化工、石油裝備、生物醫藥等產業領域,積極向省推介重大技術研發和重大成果轉化項目。聯合金融機構開發科技企業融資新產品2個以上,科技信貸企業備選庫入庫企業達到250家以上。(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行、東營銀保監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8.優化企業創新發展政策環境。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堅的若干措施》(魯政辦發〔2020〕26號),制定我市具體實施措施。嚴格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科技惠企政策。(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五)人才流動。 1.實施高層次人才服務標準化行動。推動高層次人才服務標準化建設,研究出臺東營市高層次人才服務規范。(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加強高層次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拓展服務事項,暢通人才服務綠色通道,修訂東營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規定,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3.支持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服務東營發展。制定出臺東營市柔性引才實施辦法,整合資源、疊加政策,進一步暢通高層次人才來東營渠道。(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4.提升市場化引才服務水平。修訂東營市鼓勵社會力量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實施辦法,明確獎勵對象、獎勵條件、支持標準、申報流程等措施,提升引進人才市場化服務水平,進一步拓寬引才渠道。(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前) 5.激發市場化人才服務活力。按照“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以評促優”的原則,探索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星級評定機制,通過健全機構檔案、實施星級評定、強化結果運用、推動提升發展等措施,全面推進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擴大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領域。7月底前,制定我市加強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有關政策措施;12月底前,會同有關部門完成部署貫通工作。(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體育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7.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對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審批要求進行清理,統一審批標準,優化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環境。(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完成時限:2021年7月底前) (六)外資投資服務。 1.實行重大外資項目獎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外資項目,在省政策獎勵的基礎上,配套我市外資激勵政策,對落戶我市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的1%獎勵;對境外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排行榜為準)按2%獎勵。每個投資項目的激勵資金不超過1億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2.搭建外商投資促進平臺。積極參與“山東與世界500強連線”RCEP專題和歐盟專場活動,舉辦港澳臺僑知名人士東營行暨重點項目洽談會。配合組織跨國公司領導人參加“2021年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組織好“世界500強企業走進黃河口”配套活動。(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僑聯、市商務局、市外辦;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3.推動省重點外商投資項目簽約落地。充實重點外資項目庫和招商項目庫,開展精準靶向招商。整合縣區、市屬開發區駐外招商機構、招商公司隊伍力量,統籌調度,集聚優勢,發揮好東營“外企之家”微信公眾號作用,實現資源信息共享。加大重點外資項目洽談、協調推進力度,持續做好簽約項目的后續跟蹤服務工作,確保簽約項目早落地、早到資。(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4.及時協調解決外資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組織省級以上開發區動員轄區外資企業注冊使用全省穩外貿穩外資服務平臺,圍繞全省穩外貿穩外資32條政策措施清單,收集企業困難和問題,建立臺賬,有針對性地進行指導幫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溝通解決。(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外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人行、東營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東營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5.落實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減免稅政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積極向企業宣講進口設備減免稅政策,做好政策解讀和指導,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信息發送海關等部門,加強與海關溝通對接,幫助企業享受進口設備減免稅政策。(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東營海關;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6.完善外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制定完善我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辦事指南并予以公布。建立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工作機制,明確投訴處理工作機構。協調解決外商反映的問題,接受外商提出的意見建議,切實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貿促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7.用好“選擇山東”云平臺各項功能。積極參與路演直播,舉辦 “選擇山東”高端裝備產業走進園區系列活動東營專場,推介我市市情政策和優勢產業,加大外資招引宣傳力度。(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東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五、全面清理規范各類涉企收費 1.建立營商環境政策動態調整機制,持續梳理相關領域政策體系,對標先進地市經驗做法,加強突破創新,不斷增加有效制度供給。(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2.健全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根據中央、省直達資金范圍,將市縣兩級對應安排的資金納入直達資金管理,擴大直達資金覆蓋面,嚴格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規范直達資金指標分配和資金下達。市級在收到上級直達資金預下達指標后,及時制定分配方案,并報省財政廳備案。加快上級直達資金庫款調撥,切實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充分利用直達資金監控系統預警糾錯功能,強化問題整改,促進資金規范安排使用。(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3.深化“一戶一策”系統應用。實時掌握納稅人、繳費人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情況,加快推進稅費優惠“一戶一策”。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對納稅人類型進行分析甄別歸類,實現稅收政策及稅費繳納信息個性化精準推送,對稅收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提高非稅收入退付工作效率,簡化審批環節,加快退付資金撥付,確保減稅降費紅利及時足額兌現。(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4.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中的不合理和違規收費,清理結果及時公布。(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前) 5.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探索降低總稅收和繳費率,減輕市場主體負擔。(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6.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做到定期更新、在線查詢、清單之外無收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7.加強市政公用行業自律,整治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等行為。結合省口岸收費公示系統推進情況,繼續做好我市涉企口岸收費公示工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口岸和物流發展中心、東營海關、東營供電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8.開展中小企業融資中涉企服務收費領域重點突出問題專項自查和監管檢查,持續推進銀行機構不合理和違規收費行為的自查、整改和問責工作,強化涉企亂收費行為監管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問題綜合采取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實施內部問責等監管措施。(牽頭單位:東營銀保監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9.建立健全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發現問題嚴肅整改問責。(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六、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單位要把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親自協調,分管負責同志抓好調度落實。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組建專職力量,加強業務研究,推動各項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二)壓實工作責任。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有關牽頭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培訓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統籌推進本領域的創新突破行動。各有關責任部門要按照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區、市屬開發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抓緊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分類、分層、分責加快推進實施。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工作推進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嚴肅問責。 (三)強化督導考評。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定期調度通報。綜合運用專家論證、第三方評估等多種方式對創新突破行動進行跟蹤問效。將營商環境評價成績納入全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對省評成績進入全省前列的指標牽頭部門、責任部門及縣區,進行加分獎勵;對省評排名靠后的指標牽頭部門、責任部門及縣區進行減分、約談;對有關部門和縣區自主創新在全國、全省領先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加分獎勵,并在全市復制推廣。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普遍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信用監管,推進“互聯網+監管”,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持續完善監管機制,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 (五)加強宣傳引導。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在黨員干部中開展“我為企業辦實事”“營商環境大討論”宣傳教育行動。對取得重大突破、得到上級肯定和群眾企業廣泛認可的改革舉措、典型經驗,及時總結推廣,力爭在國家級、省級重要媒體刊發。要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解讀,接受社會監督,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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